星期五, 8月 12, 2016

活的文字,死的標準

今年年初,在臉書裡流傳了這樣的一張照片:



照片上是某一個香港小學生的週記作業,大家可以看到老師在這作業做了很多批改,而這些批改主要的就是把一些她/他認為是「口語」的字詞改為她/他認為「正確」的「書面語」。然而,對於香港人來說,這個小朋友所用的很多字詞,其實不是「口語」,而是在香港裡常用的本地常用詞,例如:塗改液、魚蛋、橙...等等,都是香港人所接受的「書面語」;而老師所寫的 ,反而只是使用普通話的北方人(不知道在台灣用國語的人是否用這些詞彙?!)所用的口語/書面語(老師所持的理由,應該是所謂的「我手寫我口」,而「我口」的標準,就是被列為官方語言的北京土話而成的普通話,因此書面言就應以普通話的用詞來書寫)。因此,這圖片在網上引起很有的回響(應該是對使用廣州話的香港而言),甚至有一些報紙還作出報導。有趣的是,那位老師把這作業中小朋友用「我口」所寫的香港用語都改了,反而沒有改正文章裡唯一的一個「錯字」!小朋友寫了「不準」,但正確用字應是「不准」。

我看了這張照片後,在我腦海中想的是:甚麼是文字?甚麼是語言? 這兩者的關係又如何?我自已的想法是,「語言」是一大群人共同使用和承認的一種用作溝通的聲音訊息;而文字則是用作紀錄這種「共用的聲音訊息」的書寫載體。世界一直在變動,而世人所使用的語言也一直在變動,在時間而言,從古至今的在變;在地區而言,從東西南北的也不斷在變動;從文化族群而言,也是一直在變動。由於人是「活」的,所以語言也是「活」,而變動也是生命的一個特質。因此,用作紀錄「語言」的載體,「文字」也不可能不會變動的。

每一個時代、地方和族群都會對相同的事物有不同的種呼。例如今天的蘋果,西漢時叫做「林擒」;又例如上圖中老師改了的「橘子」,台灣人叫作「柳丁」,香港人就叫做「橙」。(其實嚴格來說,是兩個同屬不同種的果類,只不過北方人如此的稱呼「橙」而已,所以老師實際上是改錯了)。如果我們還記得一點讀書時的學識,也應該會記得在民國初年由胡適和陳獨秀所提倡的新文學運動 (或稱為白話文運動) 。雖然新文學運動的內容,不單止是關於書寫語體的改革,還關乎於文章內容的充實、創意、表達的明確和情感的真摯等文學範疇內的事。但是這運動最大的影 響,就是正式的書寫體材,由當時繼承自前清通用的「文言文」,改為以當時的「官話」即口語為主的「白話文」。當時提倡的理念是「言文一體」,即是今日人們常說的「我手寫我口」。相對於以「文言文」而言,「白話文」當然對當然當時的人來說更加易於書寫和表達。但是,我們也不應忘掉,「文言文」原本是古代人的口語,只不過時日變遷,人們口講的說話用詞改變了,手寫的「文言文」和人們的口語就不同了。今天距離新文學運動差不多一百年了,就算是今天的北京人對同樣的事物,說話時使用的字詞,也和當時的人有差異了!如果今天以所謂的標準普通話所寫的書面語,給一百年前推行白話文運動的諸公閱讀,這些書面語好可能會被批改為錯字詞了。又其實,廣州話還保留了許多唐宋時的所用的字詞(例如:「隔籬、幾多、傾偈...等等),卻在今天被稱為俗語,口語,真奈何!

可想而知,語言因為時間和區域;及因事物的變遷而產生的變化是非常之快的,而用作記錄寫作的文字詞彙,總是跟不上語言變化的速度和多樣化的。所以,相隔一段時間,書面語總會和口語脫鈎。「漢字」的使用凡四千年,歷代諸朝中,除了明、清時為了束縳讀書人的思想而推行了在科舉試上使用的「八股文」外,從來沒有官方的所謂標準用詞。如果硬性限定了寫作的遣詞用字要依從一個絕對的所謂「標準」,而勿略了語言文字的活性和族群地域的差異,則只會形成一個「死」的緊箍詛,扼殺了文字的生命,這和明朝時科舉所用的「八股文」有何分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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